2024年一季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分配结果

    发布时间:2024-04-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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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3月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填报单位:明光市民政局 单位:万元 日期:2024年4月15日
    目录名称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具有明光市户籍、持有四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低保、脱贫、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发放生活补贴。具有明光市户籍,持有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财政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220.3万元,滁州市级资金210.41万元,县级资金1980.08万元,金额合计2410.79万元
    分配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6元。
    分配结果 序号 乡镇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市合计 309.46 182.0878
    1 明光街道 42.19 27.88 
    2 明东街道 10.49 6.67 
    3 明南街道 9.68 5.74 
    4 明西街道 17.43 11.33 
    5 泊岗乡 8.78 4.46 
    6 古沛镇 17.92 10.32 
    7 管店镇 10.71 5.87 
    8 涧溪镇 27.65 14.71 
    9 柳巷镇 16.08 10.93 
    10 女山湖镇 19.15 8.83 
    11 桥头镇 14.61 8.49 
    12 三界镇 10.65 5.96 
    13 石坝镇 24.5 14.90 
    14 苏巷镇 14.95 7.06 
    15 张八岭镇 18.23 11.48 
    16 潘村镇 32.91 20.12 
    17 自来桥镇 13.53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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